馬克思: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 普羅米修斯的自白--“總而言之,我痛恨所有的神”
就是哲學自己的自白,是哲學自己的格言,表示它反對不承認人的自我意識是最高神性的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不應該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識相并列。
對于那些以為哲學在社會中的地位似乎已經惡化因而感到歡欣鼓舞的可憐的懦夫們,哲學又以普羅米修斯對眾神的侍者海爾梅斯所說的話來回答他們: “我絕不愿像你那樣甘受役使,來改變自己悲慘的命運,你好好聽著,我永不愿意!是的,寧可被縛在崖石上,也不為父親宙斯效忠,充當他的信使。”① 普羅米修斯是哲學歷書上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p.12) ①引自古希臘埃斯庫羅斯的悲劇《被縛的普羅米修斯》。
說希臘哲學在亞里士多德那里達到極盛之后,接著就衰落了,這也沒有什么可驚奇之處。不過英雄之死與太陽落山相似,而和青蛙因脹破了肚皮致死不同。
死亡本身已預先包含在生物中,因此對死亡的形態也應像對生命的形態那樣,在固有的特殊性中加以考察。(p.16) 馬克思: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或者,也許為了造成一種改善的假象而不從本質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觀缺點歸咎于個人吧?虛偽自由主義的手法通常總是這樣的:在被迫讓步時,它就犧牲人這個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這樣就會轉移從表面看問題的公眾的注意力。
對事物本身的憤恨就會變成對某些人的憤恨。(p.109)
難道真理探討者的首要義務不就是直奔真理,而不要東張西望嗎?假如我必須記住用指定的形式來談論事物,難道我不是會忘記談論事物本身嗎?
真理像光一樣,它很難謙遜;而且要它對誰謙遜呢?對它本身嗎?真理是檢驗它自身和謬誤的試金石。那么是對謬誤嗎?
如果謙遜是探討的特征,那么,這與其說是害怕謬誤的標志,不如說是害怕真理的標志。謙遜是使我寸步難行的絆腳石。它就是規定在探討時要對得出結論感到恐懼,它是一種對付真理的預防劑。(p.110)
可是實際情形怎樣呢!法律允許我寫作,但是不允許我用自己的風格去寫,我只能用另一種風格去寫!我有權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須使這種面貌具有一種指定的表情!哪一個正直的人不為這種無理的要求臉紅,而寧愿把自己的腦袋藏到羅馬式長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預料在那長袍下面有一個丘必特的腦袋。指定的表情只不過意味著“強顏歡笑”而已。
你們贊美大自然令人賞心悅目的千姿百態和無窮無盡的豐富寶藏,你們并不要求玫瑰花散發出和紫羅蘭一樣的芳香,但你們為什么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只能有一種存在形式呢?我是一個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卻命令我用嚴肅的筆調。我是一個豪放不羈的人,可是法律卻指定我用謙遜的風格。一片灰色就是這種自由所許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陽的照耀下都閃現著無窮無盡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陽,無論它照耀著多少個體,無論它照耀什么事物,卻只準產生一種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歡樂、光明,但你們卻要使陰暗成為精神的唯一合適的表現;精神只準穿著黑色的衣服,可是花叢中卻沒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實質始終就是真理本身,而你們要把什么東西變成精神的實質呢?謙遜。歌德說過,只有怯懦者才是謙遜的①,你們想把精神變成這樣的怯懦者嗎?也許,這種謙遜應該是席勒所說的那種天才的謙遜②?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們就先要把自己的全體公民、特別是你們所有的書報檢查官都變成天才。況且,天才的謙遜當然不像文雅的語言那樣,避免使用鄉音和土語,相反,天才的謙遜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的鄉音和表達事物本質的土語來說話。天才的謙遜是要忘掉謙遜和不謙遜,使事物本身突現出來。精神的謙遜總的說來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質特征去對待各種事物的那種普遍的思想自由。
其次,根據特利斯屈蘭•善第所下的定義:嚴肅是肉體為掩蓋靈魂缺陷而做出的一種虛偽姿態。如果嚴肅不應當適合這個定義,如果嚴肅的意思應當是注重實際的嚴肅態度,那么這整個規定就會失去意義。因為我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這就是對它采取嚴肅的態度;對不謙遜仍然采取謙遜的態度,這也就是精神的最大的不謙遜。(p.111-112) ①歌德《總結》。 ②席勒《論素樸的和傷感的詩》。
不僅探討的結果應當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得出結果的途徑也應當是合乎真理的。對真理的探討本身應當是真實的,真實的探討就是擴展了的真理,這種真理的各個分散環節在結果中是相互結合的.(p.112-113)
作為道德的道德,作為這個世界(它受自己的規律支配)的原則的道德正在消失,而代替本質的卻是外表的現象、警察的尊嚴和傳統的禮儀。(p.119)
追究傾向的法律不僅要懲罰我所做的,而且要懲罰我在行動以外所想的。所以,這種法律是對公民名譽的一種侮辱,是一種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p.121)
怎樣才能使這種法律付諸實施呢?這要通過一種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氣憤的手段——偵探.(p.122)
整治書報檢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辦法,就是廢除書報檢查制度,因為這種制度本身是惡劣的.(p.134)
馬克思:關于新聞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級會議辯論情況的辯論 有人曾經命令人們相信太陽是圍繞地球運轉的。伽利略被駁倒了嗎?(p.147)
正如一切生物只有在開闊的室外環境中才能繁茂,真正的政治會議也只有在公眾精神的密切保護下才能昌盛。(p.162)
泥沼上也會長出鮮花。(p.170)
閹人歌手即使有一副好的歌喉,但仍然是一個畸形人。自然界即使也會產生畸形兒,但仍然是好的。(p.171)
沒有一種動物,尤其是有思想的人,是戴著鐐銬出世的.(p.171)
書報檢查制度是為政府所壟斷的批評。但是,當批評不是公開的而是秘密的,不是理論上的而是實踐上的時候,當它不是超越黨派而是本身變成一個黨派的時候,當它不是帶著理智的利刃而是帶著任性的鈍剪出現的時候,當它只想進行批評而不想受到批評的時候,當它由于自己的實現而否定了自己的時候,最后,當它如此缺乏批判能力,以致錯誤地把個人當作普遍智慧的化身,把權力的要求當作理性的要求,把墨漬當作太陽上的黑子,把書報檢查官涂改時畫的叉叉杠杠當作數學作圖,而把耍弄拳腳當作強有力的論據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難道批評不是已失掉它的合乎理性的性質了嗎?(p.172)
政府只聽見自己的聲音,它也知道它聽見的只是自己的聲音,但是它卻耽于幻覺,似乎聽見的是人民的聲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樣耽于這種幻覺。(p.183)
作者當然必須掙錢才能生活,寫作,但是他決不應該為了掙錢而生活,寫作。 貝朗瑞唱道: “我活著只是為了編歌, 呵,大人,如果您剝奪了我的工作, 那我就編歌來維持生活”①, 在這種威脅中隱含著嘲諷的自白:詩一旦變成詩人的手段,詩人就不成其為詩人了。
作者絕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無論對作者本人還是對其他人來說,作品都絕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時作者可以為了作品的生存而犧牲他自己的生存。(p.192) ①貝朗瑞(1780-1857)是法國詩人,歌手,著有《歌謠集》。
如果我向一個裁縫定做的是巴黎式燕尾服,而他卻給我送來一件羅馬式的長袍,因為他認為這種長袍更符合美的永恒規律,那該怎么辦呵!(p.192-193)
當較低級領域的規律被應用到較高級的領域時,立刻會產生這種可笑的感覺;倒過來也一樣,當小孩子激昂慷慨時,也會使人覺得滑稽可笑的。(p.193)
人民歷來就是什么樣的作者“夠資格”和什么樣的作者“不夠資格”的唯一判斷者.(p.196)
馬克思:《科隆日報》第179號的社論 一方面裝扮成比較自由的新聞出版運動的捍衛者,另一方面卻又教訓我們說,報刊一旦沒有兩個憲兵攙扶,就必然會跌進污水溝,難道這還不是愚蠢和偽善的無恥行為嗎?(p.211)
希臘和羅馬就是古代世界各民族中具有極高“歷史文明”的國家。希臘的內部極盛時期是伯里克利時代,外部極盛時期是亞歷山大時代。在伯里克利時代,智者派、稱得上哲學化身的蘇格拉底、藝術以及修辭學等都排斥了宗教。而亞歷山大時代是既否認“個人”精神的永恒不滅,又否認各種現存宗教之神的亞里士多德的時代。羅馬的情形更是如此!請讀一讀西塞羅的著作吧!在羅馬的極盛時期,伊壁鳩魯派、斯多亞派或者懷疑派的哲學就是有教養的羅馬人的宗教。古代國家的宗教隨著古代國家的滅亡而消亡,這用不著更多的說明,因為古代人的“真正宗教”就是崇拜“他們的民族”、他們的“國家”。不是古代宗教的滅亡引起古代國家的毀滅,相反,是古代國家的滅亡引起了古代宗教的毀滅。(p.212-213)
正好在古代世界瀕臨滅亡的時候,產生了亞歷山大里亞學,這個學派力圖強行證明希臘神話是“永恒真理”,是完全符合“科學研究的成果”的。連尤利安皇帝也屬于這一學派,該學派認為,只要閉上眼睛不看新出現的時代精神,就可以使它完全消失。(p.213)
任何真正的哲學都是自己時代的精神上的精華,因此,必然會出現這樣的時代:那時哲學不僅在內部通過自己的內容,而且在外部通過自己的表現,同自己時代的現實世界接觸并相互作用。(p.220)
請讀一讀圣奧古斯丁的《論神之都》,研究一下教父們的著作和基督教精神,然后再來告訴我們:“基督教國家”是國家還是教會?難道你們的實際生活不是每時每刻都證明你們的理論是謊言嗎?難道你們認為你們因權利被侵犯而訴諸法庭是不正確的嗎?然而使徒卻說,這樣做不對。當有人打了你們的左臉時,你們是連右臉也送上去呢,①還是相反,去控告這種侮辱行為呢?但是,福音書卻禁止這樣做。難道你們在這個世界上不要求合理的權利嗎?難道你們不因為稍微提高捐稅而抱怨嗎?難道你們不因為個人自由稍被侵犯就怒不可遏嗎?然而有人卻告訴你們,此生的苦難同來世的歡樂相比又算得了什么,而忍讓恭順和憧憬幸福才是主要的美德。難道你們的大部分案件和大部分民事法律不都是關于財產的嗎?然而有人卻告訴過你們,你們的財寶并不在這個世界上。既然你們也承認,帝王之物當歸帝王,神之物當歸神,那么,你們不僅要把金錢,而且至少同樣也要把自由理性當作世界的統治者;“自由理性的行為”我們就稱為哲學研究。(p.223-224) ①參看《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5章第39節。
他們從理性和經驗出發,而不是從神學出發來闡明國家的自然規律,就像哥白尼并沒有因為約書亞命令太陽停止在基遍、月亮停止在亞雅侖谷而卻步不前一樣。(p.227)
法國拿破侖法典并不來源于舊約全書,而是來源于伏爾泰、盧梭、孔多塞、米拉波、孟德斯鳩這一思想學派,來源于法國革命。無知是一個魔鬼,因而我們擔心它還會造成一些悲劇。難怪最偉大的希臘詩人們在以邁錫尼和底比斯的王室生活為題材的驚心動魄的悲劇中都把無知描繪成悲慘的命運。(p.227-228)
馬克思:關于林木盜竊法的辯論 事物的法理本質不能按法律行事,而法律倒必須按事物的法理本質行事。(p.244)
完全撇開各種不同行為之間的差別而只給它們確定一個共同的定義,這種粗暴的觀點難道不是不攻自破嗎?如果對任何侵犯財產的行為都不加區別、不作出比較具體的定義而一概以盜竊論處,那么,任何私有財產豈不都是盜竊嗎?我占有了自己的私有財產,那不就是排斥了其他任何人來占有這一財產嗎?那豈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嗎?(p.245)
所謂特權者的習慣是和法相抵觸的習慣.....人類分成為若干特定的動物種屬,決定他們之間的聯系的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法律所確定的不平等。不自由的世界要求不自由的法,因為這種動物的法是不自由的體現,而人類的法是自由的體現。封建制度就其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是精神的動物王國,是被分裂的人類世界,它和有區別的人類世界相反,因為后者的不平等現象不過是平等的色彩折射而已。(p.248)
當權者不滿足于制定法而訴諸自己的習慣法時,他們所要求的并不是法的人類內容,而是法的動物形式,這種形式現在已喪失其現實性,變成了純粹的動物假面具。貴族的習慣法按其內容來說是同普通法律的形式相對立的。它們不能具有法律的形式,因為它們是無視法律的形態。這些習慣法按其內容來說是同法律的形式即通用性和必然性的形式相矛盾的,這也就證明,它們是習慣的不法行為,因此,決不能違反法律而要求這些習慣法,相反,應該把它們當作同法律對立的東西加以廢除,甚至對利用這些習慣法的行為還應根據情況給以懲罰。要知道,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并不因為已成為他的習慣就不再是不法行為,正如強盜兒子的搶劫行為并不能因為他的特殊家風而被寬恕一樣。如果一個人故意犯法,那么就應懲罰他這種明知故犯;如果他犯法是由于習慣,那就應懲罰他這種不良習慣。在實施普通法律的時候,合理的習慣法不過是制定法所認可的習慣,因為法并不因為已被確認為法律而不再是習慣,但是它不再僅僅是習慣。對于一個守法者來說,法已成為他自己的習慣;而違法者則被迫守法,縱然法并不是他的習慣。法不再取決于偶然性,即不再取決于習慣是否合理;恰恰相反,習慣所以成為合理的,是因為法已變成法律,習慣已成為國家的習慣。(p,2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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